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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流程

流程圖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機關
先期作業階段
1. 案件通報
2. 機關受理並安排查報事宜
警察局、環保局
執行階段
3. 現場認定、張貼占用道路廢棄機動車輛清理通知書、並拍照紀綠
4. 案件傳真或公文移送環保局
5. 案件整理造冊
環保局
6.1 警察局查明並以書面通知車主
6.2 安排移置作業
警察局、環保局
 
7. 公告
8. 清點公告期滿未認領之車輛
環保局
完成階段
9. 發文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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