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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廢棄車輛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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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流程
拖吊流程
流程圖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機關
先期作業階段
1案件通報
2機關受理並安排查報事宜
警察局、環保局
執行階段
3現場認定、張貼占用道路廢棄機動車輛清理通知書、並拍照紀綠
4案件傳真或公文移送環保局
5案件整理造冊
環保局
6.1警察局查明並以書面通知車主
6.2安排移置作業
警察局、環保局
7公告
8清點公告期滿未認領之車輛
環保局
完成階段
9發文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